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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23日,李*熙女士与本网签约,委托本网代理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。
时间:2016/7/11 7:50:38    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   |       
  李*熙女士因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攀藤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,2016年4月23日与本网签约,委托本网代理。李女士自称:
  她2015年3月16日入职任会计,双方签订了2015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。月基本工资6000元,每日餐补20元,自然月计薪,次月10日通过银行转帐发放。她在2015年12月初发现怀孕。公司得知后屡次故意为难她,意图让她知难而退主动离职。公司在2016年4月11日招聘了新会计,双方在当日就她2016年6月1日至10月6日休128天产假达成一致。她在2016年4月15日因胎动频繁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,医生建议自2016年4月15日起休病假14天。但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向她发送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解除了劳动合同。她的最后出勤日期是2016年4月1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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